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怎么寫
精選回答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度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組成。其編寫規則如下:
一.結構組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五個部分組成:
1.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第1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機構類別代碼(第2位):同樣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3.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第3-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
4.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第9-17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是組織機構代碼的升級版,實現了代碼的唯一性和穩定性。
5.校驗碼(第1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前面17位計算得出,以確保代碼的準確性。
二.編寫規則
1.順序與格式:按照上述結構順序編寫,整體為18位,不得增減。
2.校驗碼生成:校驗碼由前面17位代碼通過特定算法計算得出,確保代碼的準確性和唯一性。
3.標識與分隔:在填寫時,可以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作為標識符,并緊接著填寫18位的代碼。為了閱讀方便,也可以用空格或斜線分隔代碼的五個部分。
三.獲取方式
1.營業執照: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以在營業執照上找到。
2.官方查詢:可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網址),選擇企業登記所在地,輸入相關信息進行查詢,獲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法律依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編寫和使用遵循《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及相關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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