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主體
精選回答
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主體主要包括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稅務部門。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這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檢查。具體來說,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1.可靠性(又稱客觀性、真實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預測。
3.可理解性: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5.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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