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概述_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搶先學
2025年初級會計備考序幕已經拉開,大家可以復習了嗎?還沒有學習的考生,要盡快學習哦!一起來學習今天的預習考點吧!
財產清查概述
考頻:★★ 歷年:單選、多選、判斷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必記打卡】
分類依據 | 類型 | 概念 | 要點 |
清查范圍 | 全面清查 | 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 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有: (1)年終決算前 (2)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股份制改造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
局部清查 | 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 (1)對于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物資,如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2)對于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都要進行清查盤點 (3)對于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由出納人員進行清點核對 (4)對于銀行存款,企業至少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5)對債權、債務,企業應每年至少同債權人、債務人核對一至兩次 |
點撥:
針對同一情況,按不同的分類依據確認的清查類型不同。按照清查時間劃分:第(1)項,“年終”決算前,屬于定期清查;第(2)-(6)項,屬于不定期清查。
分類依據 | 類型 | 概念 | 要點 |
清查 時間 | 定期 清查 | 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 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 |
不定期 清查 | 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1)財產物資、庫存現金的保管人員發生更換時 (2)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 (3)上級主管、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時 (4)開展臨時性清產核資時 | |
清查執行系統 | 內部清查 | 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 |
外部清查 | 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等根據有關規定對本單位進行的財產清查 |
以上內容選自馬小新老師24年《初級會計實務》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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