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是什么科目
精選回答
合同履約成本是成本類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收入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該科目借方登記發生的合同履約成本,貸方登記攤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該科目可按合同分別設置“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企業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應當對這些成本進行分析,若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如支付給直接為客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等),直接材料(如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等),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組織和管理相關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包括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一是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三是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四是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企業發生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合同履約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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