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益借方增加還是減少
精選回答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資產的備抵科目,借方是表示資產減少。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有點類似“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都是過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沒有余額的,它的余額都進入了當期損益類科目了,而進入損益類科目,借貸規則正好反過來,貸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費用減少),借方是費用增加,如流動資產盤盈是沖減管理費用。
1.本科目核算單位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2.盤盈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管材”、“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異”、“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
3.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轉銷時,對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及過失人賠償,即借記“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凈損失轉銷: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凈損失,用于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短缺和損耗,屬于合理的損耗,應計入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器材采購”科目轉入“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
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報經批準后,將扣除殘料價值、過失人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用于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定額內短缺和其他損失,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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