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計入哪個科目
精選回答
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計入營業外收入。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如果有挪用現金、白條頂庫的情況,應及時予以糾正;對于超限額留存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如果賬款不符,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分別兩種情況處理: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方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管理費用。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營業外收入
1.營業外收入核算的內容。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營業外收入并不是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實際上是經濟利益的凈流入,不需要與有關的費用進行配比。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其中: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收益。
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且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利得。
盤盈利得,指企業對現金等資產清查盤點時發生盤盈,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捐贈利得,指企業接受捐贈產生的利得。
2.營業外收入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確認的營業外收入,借方登記期末將“營業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營業外收入,結轉后,“營業外收入”科目無余額。“營業外收入”科目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銀行存款”“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企業確認盤盈利得、捐贈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時,借記“庫存現金”“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期末,應將“營業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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