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確認與計量_2024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迎難而上,終會有所收獲!一起來學習《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收入確認和計量的基本步驟:
步驟 | 內容 | 實質 |
第1步 | 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 收入確認 |
第2步 | 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 收入確認 |
第3步 | 確定交易價格 | 收入計量 |
第4步 |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 |
第5步 | 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 收入確認 |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業確認客戶合同收入的前提,企業與客戶一經簽訂合同,企業既享有權利,同時也負有義務:
享有從客戶取得與轉移商品和服務對價的權利(收款的權利),負有向客戶轉移商品和服務的履約義務(發貨的義務)。
項目 | 具體內容 | |
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 |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 |
收入確認的原則 |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
取得商品控制權 | 內容: 是指客戶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 |
三項要素: (1)現時權利。客戶必須擁有現時權利,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2)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客戶有能力主導該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戶在其活動中有權使用該商品,或能夠允許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該商品 (3)客戶能夠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承諾。
企業應當將下列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一是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組合)的承諾,二是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3.確定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1)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例如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
(2)合同標價并不一定代表交易價格,合同條款中所承諾的對價,可能是固定金額、可變金額或兩者同時存在。(比如折扣的存在)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時,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首先判斷履約義務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如不滿足,則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方法來確定履約進度。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肖磊榮老師2023年《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