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可以降為小規模嗎
精選回答
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文件和(財稅〔2016〕36號)文件中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中表示,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三條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五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如何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相關資料。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發起轉登記程序,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
一般納稅人性質:
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驗補貨銷售額的企業和企業單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
小規模納稅人性質:
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初級會計實務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初級
應收票據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賬務處理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庫存現金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