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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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數總和法折舊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分母代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總和。
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賬面余額扣減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后的金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做出決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產過程、銷售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與固定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無關,因此,企業不應以包括使用固定資產在內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為基礎進行折舊。
1. 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年折舊率
2. 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凈值×2/預計使用年限
最后兩年改為年限平均法
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
【提示】在改為年限平均法之前,計算折舊額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的影響。
4.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用一遞減分數來表示,將逐期年數相加作為遞減分數的分母,將逐期年數倒轉順序分別作為各年遞減分數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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