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的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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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查的分類方法: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2.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3.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內部清查,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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