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_2022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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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確認的原則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二)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步驟
【案例引入】某通訊運營商向客戶銷售“合約機”,合同約定,客戶一次性預存2400元話費,并且承諾購買運營商指定的套餐,便可獲得單獨售價為1500元的手機一部,話費在未來24個月內每個月返回100元。假如話費的單獨售價為2100元。
【思考】該運營商銷售的手機和話費應當如何確認收入呢?
回答:第1步,識別合同:該合約計劃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支付條款等。
第2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手機、通話服務。
第3步,確定交易價格:2400元。
第4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手機應分攤的交易價格=2400×1500÷(1500+2100)=1000(元);
通話服務應分攤的交易價格=2400×2100÷(1500+2100)=1400(元)。
第5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手機在銷售時應確認的收入為1000元;
通話服務在未來24個月內每個月確認的收入=1400/24=58.33(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8),收入確認和計量大致分為五步:
【提示】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與收入的確認有關,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與收入的計量有關。需要說明的是,一般而言,確認和計量任何一項合同收入應考慮全部的五個步驟。但履行某些合同義務確認收入不一定都經過五個步驟,如企業按照第二步確定某項合同僅為單項履約義務時,可以從第三步直接進入第五步確認收入,不需要第四步(分攤交易價格)。
第1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隱含于商業慣例或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中等)。
第2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識別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承諾。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不可明確區分:
①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整合,形成合同約定的某個或某些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②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即合同中承諾的每一單項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響。
注:以上《初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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