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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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要求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②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③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④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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