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的區別
精選回答
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都是屬于損益類科目,影響利潤,只是對應科目不同。
信用減值損失是指因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其對應科目是壞賬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其對應科目是各種資產減值準備。
1、會計分錄不同
信用減值損失一般用于應收賬款、金融資產的減值,會計分錄如下: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壞賬準備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預計負債(用于貸款承諾及財務擔保合同)
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綜【債】)等;
資產減值損失一般用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減值,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等
2、核算對象不同
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最大的區別就是兩者核算的對象不同,信用價值損失主要核算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比如應收款項類科目(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預付賬款)、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等金融資產,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主要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中的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長期股權投資(對子公司、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即以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商譽等。
需要注意存貨類科目(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等)期末賬面價值大于可變現凈值時,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也對應反應在資產減值損失。
3、轉回不同
信用減值損失核算金融工具的減值,當后期減值因素好轉及消失時,可以在計提范圍轉回已經計提的減值。
信用減值損失以及資產減值損失均屬于損益類科目,體現在利潤表中,影響會計利潤。但是稅法上對于計提的沒有實際發生的減值損失并不認可,等相關減值損失變為真正的損失時,才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適用第8號準則規定的減值,不得轉回,比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對應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期末存貨成本大于可變現凈值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應的資產減值損失,準予在計提范圍內予以轉回,計提時,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轉回時,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6種情況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6點內容)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于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6)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準則所規范的資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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