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重要考點詳解-凈資產、資產、負債業務
初級會計實務第八章的學習已經接近尾聲,再堅持一小下,大家就要看到勝利的曙光了!以下是與凈資產業務、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相關的考點詳解,一起來看!
【重要考點詳解】凈資產業務、資產業務、負債業務
一、凈資產業務
單位財務會計凈資產的來源主要包括累計實現的盈余和無償調撥的凈資產。在日常核算中,單位應當在財務會計中設置“累計盈余”“專用基金”“無償調撥凈資產”“權益法調整”和“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等科目。
(一)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1.本期盈余
“本期盈余”科目核算單位本期各項收入、費用相抵后的余額。期末,單位應當將各類收入科目和各類費用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本期盈余”科目。
年末,單位應當將“本期盈余”科目余額轉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考點5:凈資產業務
2.本年盈余分配
“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單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單位應當將“本期盈余”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根據有關規定從本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或經營結余中提取專用基金的,按照預算會計下計算的提取金額
借:本年盈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
然后,將“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二)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轉換基金等。事業單位從本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或經營結余中提取專用基金的,在財務會計中通過“專用基金”科目核算的同時,還應在預算會計“專用結余”科目進行核算。
(三)無償調撥凈資產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政府單位之間可以無償調撥資產。
通常情況下,無償調撥非現金資產不涉及資金業務,因此不需要進行預算會計核算(除非以現金支付相關費用等)。
單位應當設置“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核算無償調入或調出非現金資產所引起的凈資產變動金額。
年末,單位應將“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四)權益法調整(了解)
“權益法調整”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而計入凈資產的金額。年末,按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
借或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或借:權益法調整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原計入凈資產的相應部分金額
借或貸:權益法調整
貸或借:投資收益
(五)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單位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項,包括本年度發生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項單位對相關事項調整后,應當及時將“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借或貸:累計盈余
貸或借: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六)累計盈余
“累計盈余”科目核算單位歷年實現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以及因無償調入調出資產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
年末,將“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借或貸:本年盈余分配
貸或借:累計盈余
將“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借或貸:無償調撥凈資產
貸或借:累計盈余
按照規定上繳、繳回、單位間調劑結轉結余資金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以及對以前年度盈余的調整金額,也通過“累計盈余”科目核算。
二、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單位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
【提示】本節主要介紹資產業務的幾個共性內容及固定資產的核算。
(一)資產業務的幾個共性內容
1.資產取得
單位資產取得的方式包括外購、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置換換入、租賃等。
資產在取得時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并分別用不同取得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1)外購的資產 | 其成本通常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不包括按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使得資產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或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歸屬于該項資產的其他費用 【小新點】外購成本=價費稅(不可扣) | ||
(2)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的資產 | 其成本包括該項資產至驗收入庫或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 ||
(3)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 | 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 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 | |
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但按規定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 | |||
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也未經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 | |||
沒有相關憑據且未經資產評估、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人民幣1元)入賬 | |||
對于投資和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資產等經管資產 | 其初始成本只能按照前三個層次進行計量,不能采用名義金額計量 | ||
盤盈資產 | 入賬成本參照上述辦法確定 | ||
【提示】單位對于接受捐贈的資產,其成本能夠確定的,應當按照確定的成本減去相關稅費后的凈額計入捐贈收入。資產成本不能確定的,單獨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相關稅費等計入當期費用。 | |||
(4)無償調入的資產 | 其成本按照調出方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根據確定的成本減去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無償調撥凈資產 | ||
(5)置換取得的資產 | 其成本按照換出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為換入資產發生的其他相關支出確定 |
2.資產處置
按照規定,資產處置的形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單位應當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對資產進行處置。
通常情況下,單位應當將被處置資產賬面價值轉銷計入資產處置費用,并按照“收支兩條線”將處置凈收益上繳財政。如按規定將資產處置凈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應將凈收益計人當期收入。
對于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 | 應當在報經批轉前將相關資產賬面價值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報經批準后再進行資產處置 |
對于無償調出的資產 | 單位應當在轉銷被處置資產賬面價值時沖減無償調撥凈資產 |
對于置換換出的資產 | 應當與換入資產一同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
(二)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
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提示】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2.科目設置及核算
為了核算固定資產,單位應當設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3.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的范圍
單位應當按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下列固定資產除外:
文物和陳列品 |
動植物 |
圖書、檔案 |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 |
(2)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以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應當重新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單位盤盈、無償調入、接受捐贈以及置換的固定資產,應當考慮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3)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起始時間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有頭無尾)
(4)其他要點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小新點】已提足不再提,報廢不補提。
【提示】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實物管理。
三、負債業務
單位負債的財務會計核算與企業會計基本相同。
【提示】本節主要介紹應繳財政款和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一)應繳財政款
1.核算內容及科目設置
應繳財政款是指單位取得或應收的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和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為核算應繳財政的各類款項,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款”科目。
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通過“應交增值稅”“其他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不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
2.賬務處理
(1)單位取得或應收按照規定應繳財政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應繳財政款
(2)單位上繳應繳財政的款項時,按照實際上繳的金額
借:應繳財政款
貸:銀行存款
【提示】由于應繳財政的款項不屬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因此不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含長期聘用人員)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住房公積金等。
為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業務,單位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該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基本工資(含離退休費)”“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個人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注:以上《初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馬小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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