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_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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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可以按照取得來源、格式、填制的手續和內容進行分類。
(1)按取得來源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職工薪酬表、折舊計算表等。
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買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轉來的各種結算憑證、對外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報銷的飛機票、車船票等。
(2)按照格式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通用憑證
通用憑證,是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
通用憑證的使用范圍因制作部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是分地區、分行業使用,也可以全國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該省(市)通用的發票、收據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制作的在全國通用的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全國通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專用憑證
專用憑證,是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常見的專用憑證有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表、折舊計算表等。
(3)按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一次憑證
一次憑證,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且僅一次有效的原始憑證。我們平時所涉及到的大部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比如發票、收據、收料單、發貨票、銀行結算憑證、支票存根、出庫單等。發貨票的格式。
累計憑證
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且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累計憑證的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和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生額記賬。最具有代表性的累計憑證是“限額領料單”。
匯總憑證
匯總憑證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合并了同類型經濟業務,可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總括情況,簡化記賬憑證的編制工作。常見的匯總憑證有:發出材料匯總表、工資結算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等。
2.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記錄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②內容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或省略。原始憑證中的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能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③手續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④書寫清楚、規范。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明,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符合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且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無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且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7.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柒元整”。
⑤連續編號。各種憑證要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如果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票、支票等重要憑證,在因錯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原始憑證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⑦填制及時。
各種原始憑證一定要及時填寫,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2)自制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次憑證的填制
一次憑證,應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相關業務人員一次填制完成。該憑證往往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干項同一性質的經濟業務。
一次憑證有些是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工資結算表、制造費用分配表等;有些是外來的原始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各種銀行結算憑證等。
累計憑證的填制
累計憑證,應在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后,由相關人員在同一張憑證上重復填制完成。該憑證能在一定時期內不斷重復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典型的累計憑證是限額領料單。
匯總憑證的填制
匯總憑證,應由相關人員在匯總一定時期內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后填制完成。該憑證只能將類型相同的經濟業務進行匯總,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
3.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和記賬的依據。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其真實性的審核包括憑證日期的真實性、業務內容的真實性、數據的真實性等。對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和填制人員簽章;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此外,對于通用原始憑證,還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憑證記賬。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經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審核原始憑證各項要素是否填寫齊全,是否有漏項情況,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簽名或蓋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審核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包括:
①接受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是否正確。
②金額的填寫和計算是否正確。阿拉伯數字分位填寫,不得連寫。小寫金額前要標明“¥”字樣,中間不能留有空位。大寫金額前要加“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要相符。
③更正是否正確。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原始憑證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初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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