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的種類_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考點搶先預習
夯實基礎、逐步積累對于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十分有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初級會計實務》每日一考點,各位考生趕緊隨小編一起學習吧。
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有:
(1)年終決算前;
(2)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股份制改造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清查內容少,范圍小,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性較強。其清查對象主要是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強的財產。
局部清查的情況通常有:
(1)庫存現金。應由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應由出納員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3)原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等流動性較大的存貨,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4)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2.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在財產物資或現金的保管人員發生變動時;
(2)上級或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本單位會計或業務進行審查時;
(3)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
(4)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損失時。
3.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內部清查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所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