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財產清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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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財產清查概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一章會計概述
【知識點】財產清查概述
財產清查概述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加強管理,以保證財產物資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A.按照清查范圍分類:1.全面清查;2.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全面清查的特點是清查內容多、范圍廣、工作量大,不可能經常進行。
財產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
(1)年終決算之前;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企業股份制改制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性較強。
局部清查的清查對象主要是流動性較強的財產,一般包括:
(1)庫存現金:應由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應由出納員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3)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應有計劃地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4)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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