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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材料、燃料、動力的歸集和分配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初級會計實務》相關考點通:材料、燃料、動力以及職工薪酬的歸集和分配
(一)材料、燃料、動力的歸集和分配
無論是外購的,還是自制的,發生材料、燃料和動力等各項要素費用時,對于直接用于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材料,一般分產品領用,應根據領退料憑證直接計入相應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項目。
材料、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率 = 材料、燃料、動力消耗總額/分配標準(如產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產工時等)
某種產品應負擔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該產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產工時等×材料、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率
在消耗定額比較準確的情況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額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按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某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該產品實際產量×單位產品材料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實際總消耗量/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
(二)材料、燃料、動力分配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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