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初級會計實務》之福利費的產生與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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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初級會計實務》之福利費的產生與個人所得稅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福利費按稅法規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可以稅前扣除,可是福利費的產生要交個人所得稅嗎?還是沒有超過14%的部分不涉及到個人所得稅?比如公司組織體育活動產生的場地費、體育用品費用員工要交個人所得稅嗎?還有公司給員工提供英語培訓等。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否交個稅是按項目來的,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這個是考試不涉及的內容、請您放心~關于您說的項目、原諒老師沒有實務經驗、沒法給您明確解答、歡迎您在東奧論壇上和大家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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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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