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1.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1)計提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持有期間不得轉回。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1)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
(2)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3.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1)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存在確鑿的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且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3)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四)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①借:銀行存款(處置收入凈額)
貸:其他業務收入
②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①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②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記)
③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或相反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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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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