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會計實務》中的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名片: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但由于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沒有分配給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它來源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包括企業的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其中盈余公積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積盈余,未分配利潤是沒有指定用途的累積盈余。
(一)利潤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潤=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注意:不需要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為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未分配利潤核算如下圖所示:
(二)盈余公積
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1.提取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應通過“利潤分配”和“盈余公積”等科目核算。
2.盈余公積補虧
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4.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同步練習】某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本年凈利潤為1 000萬元,按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按5%計提任意盈余公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為80萬元,該企業年末未分配利潤為( )萬元。
A.855
B.867
C.870
D.874
答案:C
解析:年末未分配利潤=100+1 000×(1-15%)-80=870(萬元)。
責任編輯:永不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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