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取得固定資產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會計實務》中的取得固定資產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外購固定資產、建造固定資產。
取得固定資產名片: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
一般納稅企業購入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納入固定資產成本核算,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其他相關稅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裝費用等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注意: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是否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應遵從稅法相關規定,如購入的小轎車支付的增值稅就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2.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自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企業自建固定資產,主要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設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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