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財政補助結余
非財政補助結余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兩個組成部分。
1.事業結余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1)期末
借: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借:事業結余
貸:“事業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或“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
(2)年末
借:事業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或相反分錄。
2.經營結余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
(1)期末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2)年末
借: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提示】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3.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1)結轉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有企業所得稅繳納義務的事業單位計算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3)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將“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余額結轉入事業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
或相反分錄。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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