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銷售退回的處理
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銷售退回,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按應沖減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如已發生現金折扣的,還應按相關財務費用的調整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銷售方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商品,預收貨款時,按預收的貨款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收到最后一筆款項發出商品時,按預收的貨款總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筆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確定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銷售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七、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委托方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向受托方計算支付代銷手續費,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銷售代銷商品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人,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將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計入銷售費用,受托方應在代銷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代銷手續費,確認勞務收入。
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的,委托方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可通過“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企業發出委托代銷的商品時,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方開具的代銷清單時,根據代銷清單上莊明的已銷商品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協議價確定的銷售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已銷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委托方計算確定的代銷手續費,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受托方可通過“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款”等科目,對受托方代銷商品進行核算。確認代銷手續費收入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八、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
企業在日常后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處理。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企業銷售原材料等確認其他業務收入時,按售價和應收取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人”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出售原材料等的實際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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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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