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關注:湖南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通知
【東奧小編】初級會計考生注意!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全省各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調轉登記等工作。考慮到會計人員需求,證書核發、換發、遺失補證、信息變更登記工作順延到2018年3月31日。具體如下: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湘財會〔2017〕8號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據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現就我省宣傳貫徹落實新《會計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認真做好新《會計法》宣傳工作
新《會計法》刪除了關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規定,對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并遵守職業道德、違法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或者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等作出了規定。這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好新《會計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新《會計法》的重要意義及其基本精神,宣傳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基本規定,引導各單位自主擇優聘用具備專業能力的會計人員,引導會計人員依法從業、遵守職業道德和持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
二、 抓緊修訂完善配套制度
為貫徹落實新《會計法》,我廳將按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修訂《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按規定程序廢止《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湘財會〔2013〕16號)、《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規定》(湘財會〔2014〕20號)。請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做好后續有關銜接工作,確保新《會計法》落實到位。
三、 妥善做好后續銜接工作
(一)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全省各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調轉登記等工作。考慮到會計人員需求,證書核發、換發、遺失補證、信息變更登記工作順延到2018年3月31日。
(二)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
(三)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仍按《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財會函﹝2017﹞19號)的部署開展相關工作,待財政部發布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后,再適時進行調整。
四、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新《會計法》基本精神的解讀、宣傳工作,并密切關注社會反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做好制度清理、政策銜接、督促落實等工作;要堅持改革創新,把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與轉變會計監管職能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會計誠信建設和會計人員事中事后監管等措施;要樹立服務理念,主動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用評價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務;要加強信息交流,對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會計人員事中事后監管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落實本通知精神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廳反映。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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