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每日一練:繳納年度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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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某上市公司投資人王某2017年3月從該公司借款10萬元用于其女兒出國留學,到年底仍未歸還。則王某借用的該款項應按( )計征個人所得稅。
A.工資、薪金所得
B.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C.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D.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仍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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