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簡易計稅簡化備案,這三點要注意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3號),對建筑業簡易計稅項目的備案問題,作了明確,并進行簡化。
一、實行一次性備案
即:納稅人在簡易計稅首次申報前備案;以后,再發生簡易計稅項目,不再備案。但是,相關資料應留存備查。
否則:(1)不可簡易計稅;(2)受到相應處罰。
二、用合同復印件備案
即:備案只需合同復印件。為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也可提供《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三、向機構所在地備案
即:包括跨縣(市)的項目在內,都只需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備案,不向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備案。
專家提示
1、零星小工程(包括清包工),只要想選簡易計稅,就應簽訂書面合同;否則,無法備案(或備查);
2、分公司的簡易計稅,應向分公司所在國稅機關備案;
3、該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若有地方以此公告規制以前的簡易計稅項目或作出相關處罰,企業可依法維權。
附:建筑業簡易計稅備案(圖示)
更多稅務師稅務知識盡在東奧會計在線稅務師頻道,歡迎關注。
(來源: 每日稅訊精選 作者系每日稅訊精選微信公眾號特約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