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民事訴訟的共同管轄
初級會計考試的最終結果其實真實反映了考生在備考中的學習成果,想要順利過關,需要認真落實學習計劃,研究題目。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幫助大家打好基礎。
【單選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地域管轄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B.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C.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收到起訴材料的法院管轄
D.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答案】C
【解析】
選項C: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并不是容易的,很容易產生放棄的想法,小編勸大家一定要堅持住,堅持每天做初級會計練習題,等考試過后你就會發現所有的堅持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