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日一練: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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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乙、丙、丁四人設立某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丁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
A.丁為該有限合伙企業向某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
B.丁為自身利益查閱該有限合伙企業會計賬簿
C.丁發現甲私自開設另一合伙企業從事與該有限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侵害該有限合伙企業的合法權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D.丁參與該有限合伙企業某項目決策,并負責監督工程進度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選項B);(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選項C);(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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