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個人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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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欲開飯店,與高級廚師乙商量請其加盟,并說:“你無需投資,店面、餐具和資金由我負責,你只負責炒菜就行,利潤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應允。此后,甲以投資人的名義開了飯店,飯店的營業執照上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丙。第一年,飯店獲利頗豐,按三七分成,甲獲利21萬元,乙獲利9萬元。第二年,飯店經營期間發生中毒事件,顧客丁索賠70萬元。根據規定,下列有關丁索賠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丁應向丙索賠
B.丁應首先向丙索賠,不足部分向乙索賠
C.丁應向甲索賠49萬元,向乙索賠21萬元
D.丁應向乙、丙共同索賠70萬元
E.丁不能向乙索賠,因為乙與丁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
【正確答案】A,E
【答案解析】
(1)由于是飯店經營期間發生的中毒事件,應以個人獨資企業丙為侵權責任主體,受害人應向丙主張賠償;(2)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由其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本題案情交待的登記情況,丙的投資人為甲,因此,丙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甲承擔補充責任;(3)乙“無需投資”,并非投資人,只是其勞動報酬與企業利潤掛鉤而已,乙應作為丙企業雇員對待,其職務行為引起的侵權責任并不由其直接對外承擔,因此,乙與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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