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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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
二、政府購買服務和服務項目的政府采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
【知識點】: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政府購買服務和服務項目的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
(一)除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二)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三)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
(四)采購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相關鏈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政府購買服務和服務項目的政府采購
政府購買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應當遵循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的規定。
【提示】政府購買服務與政府采購沒有實質上的區別,但是,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要大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主要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服務項目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但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
根據現行政府采購品目分類,可以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等。
第二類為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等。
第三類為增加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包括:以物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等;以人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提示】第一類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服務項目,采購需求標準由集中采購機構提出。其他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標準由采購人(購買主體)提出。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制定采購需求標準時,應當廣泛征求相關供應商(承接主體)、專家意見。對于第三類服務項目,還應當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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