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預習考點:股東會種類
中級經濟師考試備考的預習階段很重要,而備考的信心源于自己腳踏實地的累積。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預習考點,希望大家能夠盡早開始學習。
【內容導航】
一、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二、股東會決議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種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知識點】: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種類
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即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首次會議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的議程主要有:①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②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③選舉公司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小規模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監事會)。
(3)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4)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因法定事由的出現而由公司臨時召集的股東會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決議
(1)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
(2)普通決議的形成,只需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特別決議通常需要以絕對多數表決權通過。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無論是首次會議、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股東會每次會議都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種類
(1)股東年會。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2)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開
(1)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我國《公司法》規定:①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②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和主持。
(2)股東出席會議。股東出席會議人數要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但由于很多情況下股東不可能親自參加大會,所以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3)臨時提案的提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則應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讓努力成為一種習慣,希望大家能在備考過程中多多總結。多多復習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它可以幫助您順利通過中級經濟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