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政府采購制度
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過程并不容易,建議大家提早備考,減輕以后的備考負擔。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政府采購制度,為大家備考增添助力。
【內容導航】:
政府采購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
【知識點】: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
一、政府采購概述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二、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
【提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兩類:一是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屬于非營利事業法人); 二是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其中乙級資格的只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三、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與政府采購的對象
1.政府采購資金是指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包括財政補助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以及與財政預算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包括經營收入、捐贈收入等)。
行政事業單位全部或部分用財政性資金開展的采購活動,應遵循政府采購的規定。
2.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
四、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
1.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2.分散采購。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之外且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分散采購,按政府采購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相關鏈接】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自行采購,也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自行采購。
學習從現在開始,無論承受多大的困難和挫折,都要每天學習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每天積累一點,最后一定會有巨大的飛躍。預祝大家2018年高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