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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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稅務師在審核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時,發現下列情況應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確認應稅銷售實現的有( )。
A.發出的代銷商品,貨款尚未收到,在第90天收到代銷清單時
B.發出的代銷商品,尚未收到代銷清單,在第15天收到部分貨款
C.發出的代銷商品,未收到貨款和代銷清單,于貨物發出后滿150天時
D.商品尚未發出,在預收30%的貨款時
E.發出的代銷商品,未收到貸款和代銷清單,于貨物發出后滿180天時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
對于委托代銷業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原則上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開具的代銷清單的當天。但實務中,有的代銷業務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就已經收款了,有的代銷業務因各種原因沒有及時清算,造成委托方代銷清單的獲取時間拖得過長。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這些問題,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對納稅義務的時間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1)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
(2)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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