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金融》預習考點:我國的貨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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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我國的貨幣市場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一章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
【知識點】:我國的貨幣市場
我國的貨幣市場
1.同業拆借市場;
2.回購協議市場;
3.商業票據市場;
4.短期融資券市場;
5.同業存單市場。
(一)同業拆借市場
1984年10月,國家允許各專業銀行互相拆借資金。
1996年1月3日,經過中國人民銀行長時間的籌備,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建立。
1998年10月,保險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1999年8月,證券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2002年6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始為進入機構辦理外幣拆借業務,統一的國內外幣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啟動。2007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規定16類金融機構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2017年新增)
同業拆借市場的參與機構包括了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小型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如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社保基金、投資公司、企業年金、其他投資產品等)。
同業拆借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從期限結構看,2016年市場交易更趨集中于隔夜品種,全年拆借隔夜品種的成交量占總量的87.6%。(2017年數據變動)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11個品種計算和公布加權平均利率。
(二)回購協議市場
1.我國證券回購市場的發展是從1991年國債回購開始的。
1997年6月前債券回購主要集中于上海證券交易所。
1997年初開始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
2000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滿足一定條件可參與回購交易。回購期限在1年以下。
從期限結構看,2016年市場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種,全年回購隔夜品種占總量的85.2%。(2017年數據變動)
目前,具有債券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農村信用聯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資產管理組合、保險產品、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均可進入市場進行交易。
2.回購協議主要有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
質押式回購 | 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質押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365天 |
買斷式回購 | 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9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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