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經營涉稅報驗將正式實施,這4點一定要注意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自2017年10月30日起,試行了1個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將正式實施。
這意味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將開啟一種新的方式。對于從事跨區經營的納稅人而言,新的管理方式對自己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本文一一進行了梳理。
1.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被取消?誤讀!
2017年9月,稅總發〔2017〕103號文件一發布,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辦稅員戴倩文就向江蘇省海門市國稅局的稅務人員咨詢:“聽說外管證取消了,是真的嗎?”
海門市作為建筑之鄉,在異地經營建筑勞務的企業眾多,提出類似疑惑的納稅人并不止戴倩文一個。
對此,海門市國稅局的稅務人員解釋說:“外管證全名《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是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稅總發〔2017〕103號文件發布后,只是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其基本的制度體系仍予以保留延續?!?/p>
需要注意的是,從事跨區經營的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辦理流程發生了一定的改變。
“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這大大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痹摱悇杖藛T表示。
對此,戴倩文深有體會。“我們公司的工程遍布全國,以前,有些偏遠地區因為沒有及時更新金稅三期的外管證模塊,常常不能查看外管證的電子信息,給經營地辦稅員報驗帶來很大不便。9月30日起試行填報《報告表》后,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了,因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信息實行電子化管理,各地實現實時信息共享,經營地辦稅員不用專門跑稅務機關報驗,方便了許多?!贝髻晃恼f。
2.合同期限太長有效期不夠?取消!
新的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實施后,還有一個重要變化: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
對于納稅人而言,這意味著,新填報《報告表》時,可按照合同執行期限填寫有效期限,同一項目使用一張《報告表》即可,無須因“超過有效期”重復填報《報告表》。如果出現合同延期的情況,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對于這一變化,戴倩文很是高興:“之前,外管證的有效期不能超過180天,很多項目工期長、歷時久,我們要不斷重復申請、過期繳銷、重新開具的過程,工作量很大?,F在,取消了報驗管理固定有效期,避免了合同期限長的項目多次報驗的情況,眼見著我們的工作輕松了許多?!?/p>
3.跨區域經營涉稅事項如何辦理?看這里!
現行管理制度下,從事跨區域經營的納稅人該如何辦理相關業務呢?
“現在,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需要經歷《報告表》填報、經營地報驗、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和《報告表》繳銷四個流程?!焙iT市國稅局的稅務人員解釋說。
以江蘇省為例,納稅人填報《報告表》,可以通過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也可以到實體辦稅服務廳填報。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的,需填寫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合同編號和合同金額等必填內容,省內項目必須選擇稅務主管機關,否則無法提交;到實體辦稅服務廳填報的納稅人,已經實名辦稅的只需填報《報告表》即可辦理,如未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需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
另外,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件。
在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試行的一個月中,許多納稅人表示:《報告表》中需要填寫合同編號,這個編號具體是指建委的備案號還是稅務的備案號,不是很清楚,而且部分老合同沒有合同編號,不知該如何處理。對此,稅務機關建議各建筑單位進一步完善內部制度,簽訂合同時明確、規范格式文本和內容。
4.來回跑稅務局麻煩?網上辦!
目前,江蘇地區的納稅人辦理《報告表》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均已實現網上辦理,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另外,在省內跨區域經營,且在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提交《報告表》的,無需向經營地國稅機關報驗,由經營地國稅機關后臺處理;結束經營后,在省內跨區域經營的納稅人可在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提交《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無須至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真正體現了讓納稅人多走“網路”少走“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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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