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精編考點:憑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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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 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2. 稅收憑證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款的征、減、免、退、補、罰過程中開具的憑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七章 稅務管理 第一節 稅務基礎管理
【知識點】:憑證管理
1. 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1)原始憑證: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或者完成情況的原始證明。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按其填制收取不同,分為一次憑證和累積憑證。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不得涂改),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2)記賬憑證:是由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一種憑證。按照所記錄的經濟內容的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2. 稅收憑證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款的征、減、免、退、補、罰過程中開具的憑證。
稅收憑證通常分為兩類: 一是完稅憑證類,包括各種完稅證及繳款書。二是綜合憑證類,包括各種提退減免憑證、罰款收據、票款結算單、代扣代繳稅款專用發票、納稅保證金收據、稅票調換證。
稅收憑證通常由稅務機關直接填發和管理,有一部分采用“三自”(自行計算、填寫繳款書、繳納稅款)納稅繳款方式的單位,可以自行填制繳款書等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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