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方面
2017年稅務師考試在即,在做題的過程中大家有什么錯誤的地方一定要及時的糾正、翻閱教材,爭取在考前最大限度的提分。為了幫助大家備考,今日整理的是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方面。
【單項選擇題】甲17周歲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在審訊過程中主動交待了15周歲時也曾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僅對甲15周歲時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B.僅對甲17周歲時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C.由于甲未滿18周歲,前后兩項行為均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D.對前后兩項犯罪行為應一并追究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行為人已滿16周歲后實施了某種犯罪,并在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期間也實施過相同的行為,如果實施的是法定的8種犯罪,則應一并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只能追究已滿16周歲以后犯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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