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高頻考點: 財政管理體制
中級經濟師考試的步伐越來越近,付出終有回報,信心絕對重要。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2017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劃分原則
(二)主要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科目第十六章 財政管理體制
【知識點】: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劃分原則
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 | 受益范圍覆蓋全國的基本公共服務由中央負責;地區性基本公共服務由地方負責;跨省(區、市)的基本公共服務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責。 |
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 | 信息量大、復雜且獲取困難的基本公共服務優先作為地方的財政事權,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較容易獲取和甄別的全國性基本公共服務作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
實現權、責、利相統一 | 適合地方承擔的要下放,減少中央代決策 |
激勵地方政府主動作為 | 有效授權激勵地方做好轄區范圍內的公共服務 |
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 | 誰的事權誰支出 |
(二)主要內容
1.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
(1)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
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防公路、國界河湖治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全國性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2)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
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社區事務等受益范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復雜且主要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3)減少并規范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逐步將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發、公共文化、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業、糧食安全、跨省(區、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等體現中央戰略意圖、跨省(區、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
(4)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
在條件成熟時,將全國范圍內環境質量監測和對全國生態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2.完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
(1)中央的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2)地方的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注意】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政府性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
(3)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
3.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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