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代位權
2018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階段已經正式開始,考試教材尚未發布。在此提醒大家可以根據2017年的教材進行知識點的學習。在此東奧小編為大家精編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項選擇題】
1、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經調查發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丙享有5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有( )。
A.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000元債權
D.乙對丙的5000元債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 :
(1)選項A:如果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未到期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2)選項B: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債權人才能行使代位權,賭債不屬于合法債權;(3)選項C: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如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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