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每日一練:無償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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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2014年1月,大明以80萬元的價格購入一套住房,居住了兩年后,于2016年1月,無償贈送給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6年9月將該房屋轉讓,取得不含增值稅轉讓收入120萬元,已知小明受贈及轉讓房屋過程中共繳納可扣除的相關稅費8萬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小明無償受贈房屋應按照“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小明無償受贈房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6萬元
C.小明轉讓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4萬元
D.小明轉讓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2.4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個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不含增值稅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小明轉讓房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80-8)×20%=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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