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破產法律制度(2)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忙碌的進行當中,我們需要通過習題來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單選】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選項AD: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不包括債務人自己)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2)選項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或者其他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3)選項C:已經進入重整程序的破產案件,只有出現法定情形(如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才能轉回破產清算程序,債務人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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