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如何納稅?這些商家的“稅經”值得學習!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近幾年,我國旅游度假村發展迅速,消費者的度假模式逐漸升級,從無主題的度假旅游向有主題的度假旅游轉化,形成了各式各樣的度假村如風景度假村、溫泉度假村、滑雪度假村、民俗度假村等。除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外,度假村還根據自身特色還提供農業觀光、纜車游船、文藝演出等一系列豐富多彩的特色活動。
小編為大家揭開這些度假村的“稅經”:
01
度假村提供住宿服務應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規定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因此度假村按生活服務業中的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02
度假村銷售自產農產品該如何納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 )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相關規定免稅項目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因此度假村銷售的只要是自產且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范圍則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03
度假村舉辦文化活動、文藝表演的收入應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規定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因此度假村舉辦文化活動、文藝表演應按文化服務繳納增值稅。
04
度假村在游覽場所內經營游船的收入應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度假村在游覽場所內經營游船按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05
度假村提供住宿服務的同時向游客銷售特產、工藝品等該如何納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度假村在提供住宿服務的同時向游客銷售特產、工藝品等應分別核算住宿服務和銷售物品的銷售額并按各自適用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轉載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