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提示:國慶出境游?小心別被攔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近年來我國出境游人數增長頻刷記錄,出境游總人數從2006的3452.36萬人次上升至2016年的1.22億人次。國慶假期將至,越來越多人選擇出境旅游,感受不一樣的風土人情。中國的“黃金周”正在變成世界的“黃金周”。雖說如今出境旅游審批流程便捷了許多,但也存在出境被阻止的情況。那么個人在哪些情況下會被限制出境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國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鏡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對限制個人出境的相關規定。那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有相關限制出境的規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可見,欠繳稅款也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數據與案例
2017年一季度,全國公安部門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928人次,實際攔截64人次,涉及北京、浙江、廣東、福建等地區。
2016年,欠稅人某韓國籍人員在出境前進行護照變更,本以為可以成功出境,北京地稅局迅速通過情報交換,掌握該人員新辦護照出入境信息,公安邊防部門順利辦理布控。在其出境時,實施了攔截。
2017年2月,正準備前往香港洽談業務的一位企業負責人在廣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被攔了下來,工作人員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境,原因是該企業因逃避追繳欠稅被列入了稅收違法“黑名單”。
解讀1:哪些人會被阻止出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三條:經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欠稅人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又未提供納稅擔保且準備出境的,稅務機關可依法向欠稅人申明不準出境。對已取得出境證件執意出境的,稅務機關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函請公安機關辦理邊控手續,阻止其出境。
①欠稅人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對象為當事人本人;
②欠稅是法人的,阻止出境對象為其法定代表人;
③欠稅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阻止出境對象為其負責人;
④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時,以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為阻止出境對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國境內的,以其在華的主要負責人為阻止出境對象。
解讀2:阻止出境的流程
稅務機關審批——函請公安辦理邊控手續——有關邊防檢查站在全國各口岸實施布控——阻止欠稅人出境。
必要時,邊防檢查站可以依法扣留或者收繳欠繳稅款的中國大陸居民的出境證件。
解讀3:被阻止出境后符合什么條件可撤控?
根據《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第六條:被阻止出境的欠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應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級公安廳、局撤控:
①已結清阻止出境時欠繳的全部稅款(包括滯納金和罰款,下同);
②已向稅務局稽查局提供相當全部欠繳稅款的納稅擔保;
③欠稅企業已依法宣告破產,并依法清償終結。
稅局提醒
若未繳清稅款,出境旅游、洽談生意、探親訪友都可能受到影響。提醒廣大納稅人,發生欠稅后要及時與稅務部門聯系,制定還欠計劃,千萬不要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或走逃等手段,否則因為觸犯法律會受到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轉載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