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固定資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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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事業單位會計基礎第二節資產和負債的內容。
【知識點】: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提示1】對于應用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提示2】事業單位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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