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各百分數代表含義 考前必背干貨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需要記憶的內容有很多,大家在背誦的時候也要有側重點的記憶,東奧小編將大家在學習過程中能夠遇到的相關數字進行總結,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些百分數在經濟法學習中都代表了什么吧。
一、經濟法相關數字總結
1、 1%
股東代表訴訟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為: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
獨立董事 | ①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②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
上市公司收購中的股份變動比例 | 相關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或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并且采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
違反反壟斷法的行政責任 |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2、 2%
上市公司收購 | ①相關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并采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的,在事實發生當日和上市公司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進展公告的當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②相關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同時該2%股份,自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
傾銷幅度 | 傾銷幅度低于2%的,應當終止反傾銷調查,并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
3、 3%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 | 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法定的解除權 |
股東臨時提案權 | 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
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 | 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3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額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的,在股份轉讓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
4、 5%
股權激勵 | 公司回購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回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
獨立董事 |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
由獨立董事認可的重大關聯交易 | 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 |
由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的重大事項 | 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的重大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
重大資產重組 |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其他股東就重大資產重組事宜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計并予以披露 |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屬于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
短線交易限制的主體 |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短線交易時間的限制 |
臨時報告披露的重大事件 |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 ②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何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 |
要約收購比例(非上市公眾公司、上市公司) | 收購人以要約方式收購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
上市公司申請主動退市或者轉市 |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
上市公司權益變動披露時點 | 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履行披露義務;此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也應當進行報告和公告 |
非公開發行債券 |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法律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
不屬于刑法中的內幕交易 |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購該上市公司股份 |
滯納金 |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
產權變動登記 | 金融類企業因其他出資人出資額發生變動,造成國有資本持股比例發生5%以上變化的,須申辦產權變動登記 |
上市公司國有股份的轉讓 | 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方為上市公司參股股東,在1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轉讓方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財政部門;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當事先將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
5、 6%
民間借貸逾期利率 | 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上市公司增發的一般條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也需要滿足)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
6、 10%
臨時股東(大)會 | ①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 |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 ①股東會會議,有關機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②股東大會會議,有關機構均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 |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事項 |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
優先股股東表決權 | 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的,優先股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擁有表決權 |
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 | 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
強制解散公司訴訟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中的重大事項披露 | 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以及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的重大損失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進行重大事項披露 |
債券持有人會議 | 發行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面提議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在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召集而未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時,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
上市條件 |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 |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中,當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時,應當就差異原因向財政部門(或金融企業)作出書面說明 |
7、 15%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解除權 | 融資租賃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2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
經營者集中的簡易案件 | 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之和小于15%,為簡易案件 |
8、 20%
定金數額 |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條件 | 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中的重大事項披露 | 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時,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進行重大事項披露 |
信用證保證金 | 開證行在決定受理開證業務時,應當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
9、 25%
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
董、監、高股份轉讓的限制 |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轉讓 |
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限制 |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
債權人會議 |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25%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
經營者集中涉及的簡易案件 | ①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25% ②不在同一相關市場、也不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25% |
10、 30%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 |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
累積投票制 | 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 |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 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
上市公司配股條件 | 上市公司配股應當滿足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
實際控制權的認定 |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
強制要約收購的界限 | ①達到30%后,繼續增持(不考慮豁免) ②直接超過30%(不考慮豁免) |
內幕信息 | 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的,屬于內幕信息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 |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 擬受讓方以現金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于轉讓收入30%的保證金,其余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 |
11、 40%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 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 |
12、 50%
法定公積金的提取 | 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由股東大會審議 |
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 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優先股 | 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 |
重大資產重組標準 |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
反傾銷調查申請 | 在表示支持申請或者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 |
13、 70%
明顯不合理的判斷標準 | “明顯不合理”價格判斷標準,一般認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于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
發行失敗 | 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配股適用) |
外商投資項目 | 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
14、 1/2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 |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
合伙決議辦法 |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1/2通過的表決辦法 |
合伙企業解散中的清算人的確定 | 合伙企業解散,經全體合伙人>1/2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1/2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公司擔保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通過 |
董事會決議方式 | 董事會會議應有>1/2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1/2通過 |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1/2同意 |
獨立董事比例 |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對本公司進行收購或者通過間接收購取得本公司控制權的,該上市公司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1/2 |
管理層收購表決 | 應當經董事會非關聯董事作出決議,且取得2/3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1/2通過 |
債權人會議表決 | (1)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1/2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 (2)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兩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
市場支配地位 | 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于多個經營者可能共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或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這些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對于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