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買賣合同(3)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忙碌的進行當中,我們需要通過習題來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單選】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并應于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于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選項ABD: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予以答復,視為解除合同,但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2)選項C:只有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公司才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
想要高效備考,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報班學習,查看注會考試輔導課程詳細介紹,選擇適合你的課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