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每日一練匯總(9.25)
2017年稅務師考試一共五科,考生要找對方法,才能有效提高學習效率,從而取得優異的成績,東奧小編今天為大家準備了2017年稅務師考試試題匯總,幫助大家找對復習方向。
《稅法一》
【單項選擇題】某縣城一生產企業2016年7月被查補增值稅30000元,消費稅50000元,土地增值稅40000元,房產稅10000元,企業所得稅70000元,被加收滯納金6500元,被處罰款5000元。該企業當月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元。
A.4575
B.5600
C.4000
D.6000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答案解析: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該企業當月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30000+50000)×5%=4000(元)。
《稅法二》
【單項選擇題】2016年5月,甲企業簽訂了兩份加工承攬合同:受托為乙企業加工一批產品,合同注明甲企業提供原材料20萬元,并向乙企業收取加工費10萬元;受托為丙企業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業提供原材料16萬元,甲企業提供輔料4萬元、收取加工費6萬元。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5‰。甲企業當月應繳納印花稅( )元。
A.93
B.152
C.160
D.200

正確答案:C
知識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答案解析:
加工承攬合同:(1)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2)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甲企業應繳納印花稅=(20×10000×0.3‰+10×10000×0.5‰)+(4+6)×10000×0.5‰=110+50=160(元)。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單項選擇題】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
B.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
C.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
D.甲無權解除合同,并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

正確答案:B
知識點:承攬合同
答案解析:
承攬合同的定作人(甲)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乙)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涉稅服務實務》
【單項選擇題】下列個體工商業戶中,按規定應當建立復式賬的是( )。
A.李某開一花店,店中所聘請的服務人員有13人
B.徐某夫妻合伙投資便民餐廳,注冊資金30萬元
C.張某下崗后,在所在小區門口設立一便民超市,每月可取得銷售收入50000元以上
D.劉某辭職后和家中兄弟開一小型生產企業,注冊資金為12萬元,每月產品銷售收入可達到50000元以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選項A:判定是否建立復式賬還是簡易賬,與企業或者單位、公司所聘請任職員工的人數規模無關,故選項A錯誤;選項C:從事貨物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在40000至80000元之間的,建立簡易賬;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設立復式賬;選項D: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在30000至60000元之間的,建立簡易賬;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的,建立復式賬。
《財務與會計》
【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B.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可轉換為成本模式計量
C.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D.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符合條件時可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核算,若發生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選項A錯誤;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能轉為成本模式計量,選項B錯誤;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選項C錯誤;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符合條件時可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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