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jīng)濟師《工商管理》精編考點:公司法人治理機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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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八、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九、股東會決議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機構
【知識點】:
八、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即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首次會議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的議程主要有:①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②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③選舉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小規(guī)模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監(jiān)事會)。
(3)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4)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因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而由公司臨時召集的股東會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九、股東會決議
(1)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
(2)普通決議的形成,只需經(jīng)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特別決議通常需要以絕對多數(shù)表決權通過。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無論是首次會議、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股東會每次會議都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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