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追索權
2018初級會計報名尚未開始,備考路上東奧一路隨行,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追索權同步練習,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單選題】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簽發一張商業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2016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 )。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
【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行使首次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額和費用有( )。
A.因匯票資金到位不及時,給持票人造成的稅收滯納金損失
B.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C.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D.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利息和費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間接損失”。
備考的過程其實比結果更重要,進入初級會計職稱鞏固更多考點知識,提高備考效率,爭取在2018年的初級會計考試中有更好的發揮。